近日,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对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。现对《指导意见》予以解读。
一、《指导意见》出台背景
近年来,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,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,但对标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存在设施建设不充分、城乡发展不平衡、建设管理不系统等问题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,今年4月8日,省委召开全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,对全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重要部署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,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《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对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。
二、《指导意见》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
《指导意见》共分三个部分。
第一个部分“总体要求”包括“基本原则、主要目标”两个方面内容。基本原则强调按照县以上城市补短板、提质量、增效益,县以下乡镇补空白、扩容量、保运行原则,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;强化政府主导作用,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;强调全面推进,同时重点在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实现突破。突出建管并重,提升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。主要目标方面,分城市、县城、乡镇三个层级,明确了到2021年(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到2022年),全省供水、供气、污水治理、垃圾治理、黑臭水体整治、智慧监管平台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目标。
第二部分“重点任务”明确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六项重点工程任务,分别是“供水提质工程”、“气化湖南工程”、“污水治理工程”、“垃圾治理工程”、“黑臭水体整治工程”和“智慧建设增效工程”,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,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。
第三部分“政策措施”包括“加强组织领导、加强资金保障、强化政策支撑”三个方面。明确要求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指导协调作用,建立“省级统筹、市县落实”的工作机制;从争取国家支持、整合涉环资金、加大省级投入、市县预算配套等方面提出了资金保障要求;明确了相关省直部门的政策支撑任务,确保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。
三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体系
为确保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地落实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搭建政策体系,除《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管总文件外,同步起草了《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(2019—2021年)》、《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(2019—2022年)》三个配套性文件。目前,《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(2019—2021年)》、《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(2019—2022年)》均已印发,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体系基本建立。